浙江省市政金奖示范工程评选办法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促进我省市政
工程质量的全面提高,在市政行业中争创名优工程,旨在评出精品,达到
示范样板作用。做到学有方向,赶有目标,参照中国市政工程协会中国“市
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浙江省市政金奖示范工程”是浙江省市政行业在市政公用建
设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奖项,其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一流水平。评选工作
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优中选精的原则。
第三条 浙江省市政金奖示范工程,由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组织评选、
颁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四条 申报参评的工程必须是在我省内所在市、县规划区范围内,
列入省、市建设计划的项目,具有《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
可证》或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的开工报告,并已建成发挥使用功能和社
会效益的市政公用工程。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