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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化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现将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化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海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二○○五 年八月二日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
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建建〔 2005〕41号 ( 2005年 8月 1日 )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温州市市政园
林局,绍兴市建管局,省 级有关专业部门,省 市政工程协
会:
现 将 《 浙 江 省 建 筑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标 准化 工 地 管 理 办
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
办法 >》(浙质安监〔 2002 〕 3 号)同时作废。
附件:《浙 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
法》
二○○五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