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建建 [2005]41 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绍兴市建管局,省级有关专业部门,
省市政工程协会:
现将《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关于印发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 >》(浙质安监〔 2002〕3 号)同
时作废。
二 00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
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
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 [2004]21 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