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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
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 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 促进建筑施
工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等法律法规和建设部 《建筑施工企业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
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企业注册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担任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务, 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
考核,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
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 包括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