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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以下简称 “施工合同”)
备案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保护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 、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施工合
同备案的监督管理, 具体工作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组织实
施。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施工合同备
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具体工作可委托其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机构或其他机构(以下统称“管理机构” )组织实施。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合同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 专业承
包合同。
第五条 经备案的施工合同, 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