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 296 号)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 8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2 年 10月 1 日起施
行。
省长 夏宝龙
二 O一二年四月二日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合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行为,促进建设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以及建设工程指导性计价依据的制定、修订和发布,适用本办法。
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以及指导性计价依据的制定、修订和发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
没有规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保障相关经费投入,督促有关
部门和机构依法做好建设工程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