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
来源:浙江省测绘局发布日期: 2008-05-05 点击量: 1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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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面积的测算,依据《房产测量规范》
(GB/T17986-2000)和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1.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算。
2.术语
2.1 房屋及组成
指人工建造,并供人居住、工作、娱乐、储藏物品、纪念或进行其它
活动的空间场所,一般由基础、墙、门、窗、柱、梁和屋顶等具有承重和
围护作用为主要构件组成的永久性建筑;房屋包括主体房屋、房屋附属设
施和房屋围护物。主体房屋包括普通房屋、地下室等建筑物;房屋附属设
施包括廊、阳台、门、室外楼梯、台阶等;房屋围护物包括围墙、栅栏、
栏杆等。
2.2 房屋面积测算
指房屋各层水平面积的测量与计算。 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及其套内建筑
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