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建立健全制止
和防范“小金库”长效机制的通知
浙教计〔 2016〕113号
各高校:
“小金库”已被党中央、 国务院多次明令禁止并要求坚决治理。 近年来,各
高校按照中央的要求, 积极采取措施治理“小金库”, 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从
今年上半 年省委巡视组对全省 16所高校专项巡视的巡视结果看, 有些学校仍存
在着“小金库”问题, 这暴露出部分高校治理态度不坚决、 制度不健全、 财务管
理不严、内部 审计不力、票据管理不规范、问责有盲点等一系列问题。为切实
解决巡视中发现的问题, 现就坚决治理“小金库”和建立健全防范长效机制重申
如下:
一、清醒认识“小金库”的危害性
凡是违反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 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
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 及其形成的资产都是“小金库”。 “小金库”不仅会导
致财务管 理混乱和会计信息失真,扰乱正常的财经秩序,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