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宗旨为了加强水利、水电、围垦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
称水利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
保护招投标各方合法权益,根据水利部水建 [1995]30 号文发布的《水利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和浙江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 30号
公告公布的《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结合我省水利建设
项目的特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基本原则水利建设项 b施工招标投标,是招标方和投标方
法人之间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约束,应当坚持合法、公
正、平等、有偿、讲求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境内,由国家投资,中
央、省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合资及其他投资方式兴建的防
洪、排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水利建设项目(包括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