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浙水建[ 2003]29 号 2003 年 4 月 21 日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加强水利、 水电、围垦工程建设项目 (以下简称水利建
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 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 保护招投标各方合
法权益,根据水利部水建 [1995]30 号文发布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
标管理规定》和浙江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 30号公告公布的《浙江省建设工程招
标投标管理条例》,结合我省水利建设项目的特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基本原则 水利建设项 b施工招标投标,是招标方和投标方法人之
间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约束,应当坚持合法、公正、平等、有偿、
讲求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境内,由国家投资,中央、省和
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合资及其他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排涝、灌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