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交通建设工程质量
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标准的复函
浙价服〔 2013〕264 号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要求调整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
工程材料试验收费标准的函》(浙交函〔 2013〕120 号)
悉。为适应我省交通建设形势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我省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行为, 促进交
通建设工程检测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交通建设工程质
量,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我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材料
试验收费标准,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上述
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 工程检测试验单位可根据项目复杂
程度、工作要求和工作量等与委托方在下浮 25%范围内协
商确定。
二、交通建设工程检测、材料试验相关服务项目,应
由具备国家和省规定交通工程检测和材料试验资质的交
通建设工程检测单位承担, 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具备资质
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