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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来源:管理机构
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迅猛发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案件频发,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为正确审理此类
案件,省高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经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
现就此类案件审理中的一些突出问题作出解答,供办案时参
考。
一、如何认定内部承包合同?如何认定其效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与其下属分支机构或在册职
工签订合同,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承包给其下属分支
机构或职工施工,并在资金、技术、设备、人力等方面给予
支持的,可认定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当事人以内部承包合
同的承包方无施工资质为由,主张该内部承包合同无效的,
不予支持。
二、如何认定未取得 “四证 ”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的效力?
发包人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与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