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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其他备案事项办事指南
目 录
1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备案
2 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备案
3 招标文件备案
4 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备案
5 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6 施工合同备案
7 两次报名不足三家转竞争性谈判或直接发包申请
一、事项名称 :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备案
(一)设定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
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朧。
2、【规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 89 号 )第十二条
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 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 5 日前,向工程所
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樅。
3、【规范性文件】 《省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