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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各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建设
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专项分包内容:
施工图范围内的室内外消防及送排风系统的制作安装 (包括本工程内的有关
变更)。风机、水泵、稳压缸等供水设备及其控制柜由发包人采购,承包人负责
安装与调试等工作。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 年 月 日(开工报告为准)
竣工日期:201 年 月 日通过建筑竣工验收, 与配套工程一起交付使用。
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3.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