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高度: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
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 1/4时、不需计入建筑高度。
建筑层数:
(1)建筑的地下室、 半地下室的顶面板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小于等于 1.5m 者,建筑底
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 2.2 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以及建筑屋顶突出的局部设备用
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不计入建筑层数。
(2)住宅建筑中有 1 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 3m 时,先对这些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 3m 进
行层数折算,余数不足 1.5m 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等于 1.5m 时,多出
部分按 1 层计入建筑层数。
建筑耐火等级:
民用建筑: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单、多层重要公
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重要公共建筑”主要是指对某一地区的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