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施合同书
委托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防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甲、
乙双方就本消防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总则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造价:本合同全部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元整。
1.4 工程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25天。
第二条:在组织施工过程中, 乙方必须按照承诺工期完成 .如遇下列情
况,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3、因甲方施工环境发生改变。
第三条:施工准备
3.1 甲方在开工前应办妥施工前期准备工作;清除施工场地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