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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新国标 )
1.总 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定本实
施规则。
1.2 本实施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
动中使用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产品认证。
1.3 本实施规则由通则及附件组成。
1.4 按本实施规则认证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标准的相关
规定。
2.认证模式
型式试验 +初始工厂检查 +获证后监督
3.认证的基本环节
认证申请
型式试验
工厂检查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获证后的监督
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 认证的申请
4.1.1 认证单元划分
认证单元划分原则见附件 1。
同一制造商、同一产品型号,不同工厂的产品为不同认证单元。
4.1.2 申请文件
认证申请所需要提交的资料见附件 2。
4.2 型式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