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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施工及安装规范
1 施工
1主要设备规定
1、智能疏散系统 中的灯具、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和应急照明控制器 等各类产品应
是通过国家型式认可(或认证)的产品。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使用电池应
与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一致。
检验方法:核对认可(或认证)证书与产品标志、名称、型号、规格是否相符;
核对检验报告(有产品照片)与产品外观是否相符。 检查数量:每个批次、每
个规格各抽一台。
2、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抽查应急工作时间和状态转换功能,其应急工作
时间不应小于其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状态转换和状态指示应正常。
检验方法:充电 24h 后放电,期间观察灯具的状态转换和状态指示,测量放电
时间。 检查数量:每个批次、每个规格各抽一台。
3、疏散指示牌应是通过国家消防产品质检中心检验合格产品。 产品名称、型号、
规格应与检验报告一致。核对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