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救援窗
1、 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7.2.5 条中有
具体规定:
“7.2.5 供消防扑救人员进入的窗口的 净高度和净宽
度均不应小于 1.0m ,下沿距室内地面 不宜大于 1.2m ,
间距不宜大于 20m 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 2 个,设
置位置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 对应。窗口的玻璃应
易于破碎 ,并应设置可在室外易于识别的 明显标志 。”
2、 (1)建筑物与 消防车道 相对应的范围内,必须设置直
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
(2)厂房、仓库、公共建筑的外墙每层均应设置可供
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窗口的净尺寸不得小于
0.8m ×1.0m ,窗口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 1.2m ,该
窗口间距不应大于 20m ,窗口的玻璃应易于破碎,并
应设置可在室外识别的明显标志。
设置要求:( 1)建筑高度大于 36m 的住宅建筑,其他
一类、二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