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水池计算
消防
公式: Vy=>(Qb-Qg)Tb+Vx+Vs QgTt=>(Qb-Qg)Tb
式中
Vy—贮水池的有效容积
Qb—水泵出水量
Qg—水源的供水能力
Tb—水泵运行时间
Vx—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外消防用水总量
Vs—生产事故备用水量
Tt—水泵运行间隔时间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中的规定:
第 8.3.4 条 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消防水池的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外消防用水总量的要求。 居住
区、工厂和丁、戊类仓库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按 2h 计算;甲、乙、丙类物品仓库、
可燃 气体储罐和煤、焦炭露天堆场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按 3h 计算;易燃、可燃材
料露天、半露天 堆场 (不包括煤、焦炭露天堆场 )应按 6h 计算;甲、乙、丙类液
体储罐火灾延续时间应按本 规范第 8.2.6 条的规定确定; 液化石油气储罐的火
灾延续时间应按本规范第 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