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电梯——
参考《消防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26465-2011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消防员电梯》 TSGT7002-2011进行总结
一、 土建要求
1. 建筑高度超过 32 米设有电梯的高层厂房和库房 ,应有消防
电梯。
2. 消防电梯井道、机房与相邻其它电梯井道、机房之间,应
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隔墙隔开,当在隔墙上开门
时,应设甲级防火门。
3. 消防电梯井底应设排水口和排水设施。如果消防电梯不到
地下层,可以直接将井底的水排到室外,为防止雨季水倒
灌,应在排水管外墙位置设置单流阀。如果不能直接排到
室外,可在井底下部或旁边开设一个不小于 2m3的水池,
用排水量不小于 10升 /秒的水泵将池水抽向室外。
4. 消防电梯间应设前室, 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 4.5 ㎡;
公共建筑不应小于 6.00 ㎡。当与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时,
其面积: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