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规范条文理解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1 年版)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98)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0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95)
一、 非消防电源强切:手动、自动、范围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98)“6.3.1.8 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
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报警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 ”
条文说明:“应急照明、疏散标示灯是火灾时人员疏散必备的设备,为了扑救方便,火灾
时切断非消防电源是必要的。但是切断非消防电源时应该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 有关部
位是指着火的那个防火分区或楼层 ,一旦着火应切断本防火分区或楼层的非消防电源。切
断方式可以人工切断,也可以自动切断。切断顺序应考虑按楼层或防火分区的范围,逐个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