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托发电公司消防设备设施管理规定( 2011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保障公司职工在电力生产过
程中的人身安全,保证机组安全稳定运行、可靠发电,防止各类火灾造成的人身伤害
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托克托发电公司消防设备设施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 引用标准: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新消防法》、《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 、《中
国大唐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大唐国际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国家、集团有
关法律、法规、文件,结合托克托发电公司机构设置、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托克
托发电公司消防设备设施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托克托发电公司所属各部门、驻托电外委单位、多经公司。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四条 各种消防器材、设施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