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消防设施和电气防火检测机构基本条件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检测机构的管
理,提高机构建设水平,根据《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
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检测机构资
质认定基本条件:
一、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检测机构设置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
务登记证书,有银行出具的注册资金额度证明文件;
(二)具有办公场所自有房屋产权证明原件,不是自有
产权的应与租赁方签订“租赁协议”,协议租赁期限应在三年以
上,并提供租赁资金转付证明。办公场所不得设置在居民住
宅楼(房)之内,办公面积不得少于 120 ㎡。
(三)办公场所应配置办公所需的必要设施(电话、传
真、复印机及计算机设备等) ;
(四)检测机构人员不得少于 10 人,取得检测人员资
格证书的不得少于 6 人。检测机构应提供所有工作人员签订
的劳动关系证明,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