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工作, 保
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
例》、《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
发经营的,应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以下简称
综合验收)备案制度。
第三条 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范围内综合
验收备案的监督指导,市、县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机构负责
综合验收备案的具体管理工作。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做好相应辖区内综
合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国土、房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
责,做好房地产开发项目各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的相关工
作。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开发企业必须组织相
关部门和单位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