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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深圳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高层)
项 目 收费标准
具 备 条 件
备 注
基 本 要 求 分 级 服 务 要 求
综
合
管
理
一级
1.32
1、 服务与被服务方签订物
业管理服务合同,双方
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 管理人员按国家规定取
得物业管理资格证书;
3、 财务管理运作规范,账
目清晰,并按规定定期
公布物业管理费和维修
资金收支账目;
4、 管理处 24 小时有人值
班;
5、 管理制度完善;
6、 物 业管 理档 案 资料 齐
全、分类科学、管理完
善、易于检索;
7、 管理人员服装统一、仪
表整洁、挂牌上岗、行
为规范。
1、管理人员人均管理建筑面积在 6000㎡以下;
2、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总人数的 60%以上;
3、具有国家二级以上(含二级)物业管理资质;
4、对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求助、咨询即时处理,对业主或非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