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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
后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标 签】经营者试行年薪制
【颁布单位】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深地税发﹝ 1996﹞371号
【发文日期】 1996-07-15
【实施时间】 1996-06-20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个人所得税
各分局:
现将国税发﹝ 1996﹞10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后如何计征个人
所得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情况,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对于我市试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仍按深地税
发﹝1996﹞76号文的规定执行。
二、对于试行年薪制,实地按年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