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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利工程水费征收流转
税问题批复的通知
【标 签】服务业 ,天然水供应服务 ,水利工程水费
【颁布单位】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深地税告﹝ 2007﹞276
【发文日期】 2007-05-16
【实施时间】 2007-05-16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营业税
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利工程水费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2007﹞461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利工程水费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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