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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为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合理利用水资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
况,制定本区划。
一、适用范围
本区划适用于我市辖区内河流、 水库和湖泊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
表水体。
二、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分类
根据地表水环境功能使用现状和城市发展要求, 深圳市地表水环
境功能区主要有三种类型: 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般景观用水区和景观
农业用水区。
饮用水源保护区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
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的水体。
一般景观用水区是指具有排洪防涝功能和一般景观用水功能的
水体。
景观农业用水区是指兼具有一般景观用水功能和农业用水功能
的水体。
三、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
(一)主要河流的水环境功能区划分
1、茅洲河景观农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