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 140 号
《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三届一四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自 2004 年 12月 28日起施行。
市长 李鸿忠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地铁运营管理,保障地铁的运营安全与服务质量,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和地铁
的运营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铁的运营管理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与地铁运营相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铁,是指城市地下铁路公共客运系统,包括其延长的地面和高架部分。
本办法所称地铁设施, 是指地铁交通的隧道、 轨道、高架、车站(含出入口、 通道和通风亭) 、
车辆、机电设备、通信信号系统和其他附属设施、设备,以及为保障地铁运营而设置的相关设施、
设备。
本办法所称地铁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是指依法具有地铁经营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