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程建设监理费规定
深价 [2000]183 号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监理费规定》的通知
各区物价分局、建设局(含封闭管理区)、建设及监理单位:
我市现行的工程建设监理(以下简称监理)收费标准是 1992 年制定的, 执行至今已
有 8年多时间。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监理行业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一方面是监
理服务的成本逐年提高, 现行的监理收费标准已不能客观反映和补偿监理服务的开支。 另一
方面由于监理单位增多、竞争不断加剧,出现了竞相压价,致使服务质量打折扣的现象。为
规范监理收费管理,促进建设监理质量和水平的提高,推进我市建设监理事业健康发展, 根
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监理条例》和国家计委、建设部 [1995] 737 号《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经过多次调研、论证和反复测算,我们制定了《深圳市工程建设监理
费规定》,现印发给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