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 建设局批准,本工程于 年 月 日邀请投标、协商议标确定由乙方承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
依据建设部和国家工商管理局颁发的( GF--96--0205)《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并结合深圳市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 词语含义
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 合同:是指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为实施工程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
关系的协议,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1.2 发包方(简称甲方):合同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
款能力的当事人。
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1.3 承包方(简称乙方):合同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