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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暂行办法
(讨论稿 )
第一条 [原则与依据]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
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周边环境,确保安全文明施
工措施费足额支付和专款专用, 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费及使用的管理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新
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工程(包括配套的装饰、安装工程) 、市
政及市政维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第三条 [费用内容] 本办法所称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包
括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以及临时设施费,其中:
安全施工费,是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保证工
程建设项目所涉及人员安全而采取的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所需
的各项费用。
文明施工费,是依照我市有关文明施工法律法规,为满足建
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所需的各项费用。
临时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