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工程工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工期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
程工期,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大力推进“深圳质量”建设,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深
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工期的确定、控
制以及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工期,包括完成建设工程项目所进行的勘
察、设计、施工图审查、造价咨询、施工等所耗费的时间。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和发布建设工程工期定
额。
建设工程各参与主体应当将工期定额作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
建设工程工期的依据。
第四条 建设工程工期的确定与控制应当遵循安全第一、质量优
先、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和环境保护的原则。
第五条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工期的确定与控制负责,不得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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