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适用于已经初始登记、但尚未转移登记的房地产转让 合同编号:
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一手房现售)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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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买方可要求卖方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开
发资质证书等与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有关的证明文件, 并认真审阅合同内容, 仔细
确认其中的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内容。对合同条款有疑问时,应向
法律人士咨询。
2. 为体现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买卖双方可依照约定对本示
范文本条款进行选择、补充、填充、修改。买卖双方的约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
及本房地产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不得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方的
合法权益。
3.本合同文本中所留空格填写卖方既定的告知性内容或买卖双方自行约定
或补充约定的内容。斜线“ /”前后文字应在□中划“√”做出单项选择。合同
空格处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