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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
修订建议稿(第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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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六月
修订说明
《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 2006 版)合同侧重于信息披露,矫
正因信息不对称而引起的利益失衡;明晰双方的权利义务,平衡其利益关系; 明
确具体操作,谨防由此引发纠纷。在此基础上, 此次合同的修订主要侧重于以下
两个方面:一是根据置业者、开发商、中介商、司法界和媒体对 2006版合同的
实施反馈,对合同原有条款进行修补和完善, 对合同中部分语义模糊的条款进行
明确;二是根据 2006版合同实施以来房地产相关法律的变更,对原合同不符合
当前法律要求的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建议如下:
1.共有部位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权益(合同第四条)
根据《物权法》的要求,重新拟订了共有部位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权益条款。
关于共有部位所有权的争论, 是现实中导致纠纷的焦点问题之一。 原条款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