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管
理,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
计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
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
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下同)施工图审
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应当进行施工图审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除外。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
(以下简称审查机构)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技术标准的规定,
对施工图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