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 圳 市 深 基 坑 工 程 管 理 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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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来源 :深圳建设局 (征求意见稿) 2006 年 8月 14 日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建设、监理
第三章 勘察、设计
第四章 施工
第五章 监测、检测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附则
深圳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基坑工程管理,确保建设工程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设施及地下管线的安
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 5 米(含 5 米),或深度虽未超过 5 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
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基坑。
本规定所称相邻物体是指距离深基坑边 2倍深度范围内的建筑物、 构筑物、道路、地下设施、 地下管线等。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市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