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实耗法业务简介
(该文为非规范性文件,仅供参加培训企业学习参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
税管理办法 >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 年
12 号)规定,深圳市自 2013 年 7 月 1 日(免抵退税申报日
期)起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统一调整为“实
耗法”,明确进料加工免抵退税实行三个环节管理,即:确认
计划分配率、按计划分配率申报免抵退税、年度核销并进行
数据调整。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确定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
(一)确定 2013 年度计划分配率
1、纸质手册和电子化手册计划分配率的确定
(1)企业在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已
启用进料加工贸易手册并已申报办理免抵退税的, 应于 2013
年 7 月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进料加工企
业计划分配率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