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的协调管理,保证重大建设项目
的顺利进行,提高投资效益,促进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
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本办法规定程序列入
计划,总投资在一亿元(含外币折合)以上 ,经济技术可行,对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第三条 重大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一)对完善城市功能、改善投资环境、提高环境质量有重要作
用的基础设施项目;
(二)增强经济实力、促进产业升级的高新技术项目、基础产业
项目和高科技农业项目;
(三)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第三产业项目;
(四)对精神文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社会公共事业项目;
(五)市政府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 按照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市重大建设项
目分为中长期拟建重大项目、重大前期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