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造价审查办法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 《深圳市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造价审查办法》 的通
知
(深建规〔 2009〕4号 )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及《关于加强建
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府〔 2008〕8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
局制定了《深圳市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造价审查办法》,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深圳市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造价审查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及《关
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府〔 2008〕86 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的招标工程造价审查及其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