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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
一、一般规定
(一)建筑面积: 指建筑物外墙或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 建筑总面积指在建设用地范围内
单栋或多栋建筑物地面以上及地面以下各层建筑面积之总和。
(二)每户(或单位)拥有的建筑面积叫分户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包括使用面积和公共面
积两个部分:
1.使用面积:指包括墙体结构面积在内的直接为办公、生产、经营或生活使用的面积和
辅助用房的厨房、厕所或卫生间以及壁柜、户内过道、户内楼梯、阳台、地下室、附层(夹
层)、2.2米以上(指建筑层高,含2.2米,以下同)的阁(暗)楼等的面积。在计算
分户建筑面积时,如墙体属两户共有(即共墙) ,其所属面积由两户平均分摊。
2.公共面积:指建筑物主体内、户门以外可使用的面积,包括层高超过2.2米的单车
库、设备层或技术层、室内外楼梯、楼梯悬挑平台、内外廊、门厅、电梯及机房、门斗、有
柱雨蓬、突出屋面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