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交底
交底内容:
按照《天津市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天津市建设工程施
工作业前安全隐患排查实施办法》,本项目深基坑施工期间,制定
安全巡查和作业前隐患排查制度。
一、基坑施工安全巡查人员
1、安全巡查人员:(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2、安全隐患排查人员:(标段负责人)(设备负责人)(技术测量)
二、巡查及排查要求
1、项目部生产和技术负责人在危险点位施工过程中,不定期进行现
场安全生产巡查和监督。检查各部位、作业面、生产设施等安全生
产环境,以及各班组安全文明生产执行情况,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
和管理。
2、标段负责人和设备负责人,在作业班前对各部位、作业面、生产
设施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消除潜在隐患。
二、巡查及排查内容
1、基坑(槽)深度超过 5m时,应编写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要求进
行专家论证。
2、检查是否按照审批确定的专项方案进行深基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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