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本科交换生项目派出工作实施细则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教务处 学生处
2009年 1月
为更好地开展清华大学本科交换生项目的派出工作,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及项
目实施的具体需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关于交换生
本实施办法所指交换生是根据我校与境外大学间所签订的互派交换生协议、
前往协议院校相关学科交换培养、不以获取接收学校学位为目的的学生。
二、选拔原则
1. 交换生在接收院校所选课程与学生所在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相衔接。
2. 派出交换生实行“个人申请、院系推荐、学校组织评审、接收院校录取”
选拔程序及“公正、公平、公开”的选拔原则。
3. 优先选派以下学科: 拟前往学校的优势专业领域; 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
划纲要中所规定的重点领域及有限主题、 重大专项、前沿技术等相关专业
领域;我校国家重点学科专业领域等。
4. 志愿优先原则。
三、申请人条件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