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工程量的变化超出了合同规定的幅度,分两种情况:增加超出规定的幅度,应对超出部分另行确
定单价并将超出的部分的工程量价款计入总价;减少超出规定的幅度,承包商应提出索赔,分包人应向承
包人补偿减少部分所分摊的间接费、利润和税金。以上两种均属于变更。如果实际工程量未超出合同规定
的幅度,则单价不予调整。
08新规范的 “ 3.1.2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 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准确性和
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和 “4.3.2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
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中明确规定了工程量清单准确性和完整
性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在进行投标报价时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提供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填报价格。
然而有一些招标文件上却有这样的说明,即投标人必须根据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