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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渝建发 [2008]169 号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现场文明施工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工
作,规范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行为,切实改善工程建设施工活动对
周边环境的影响,结合本市实际,我委对原有的重庆市建筑工地
文明施工标准和市政工程文明施工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重新制定了《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
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建筑工地文
明施工标准》(渝建发〔 2000〕39 号)和《重庆市市政工程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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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暂行标准》 (渝建发〔 2004〕132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
止。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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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现场文明施工标准
一、文明施工管理
建筑工地应建立以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