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市政公用工程竣工备案及质量监督实施意见
为规范我市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工作,明确验收及备案程序与内
容,根据国务院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部第 78号部长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部建建 [2001]151 号文《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
督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 和浙江省建设厅浙建城 [2001]66 号文《关于印发 〈浙江省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
制定温州市市政公用工程竣工备案与质量监督实施意见。
工程质量监督
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
1、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
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按国家规定交纳质量监督费用。
2、质量监督机构在受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时,应审查如下资料:
⑴项目立项审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