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省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合理确
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 50500-2008),《湖南省建设工程
造价管理办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192号 )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湖
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以下简称本办法) 。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 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
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的工程计价不论资金来源,均应采用本办法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期在 6 个月以内、合同总价在 300 万元以内,并且施工图设计深度符合规定的工程,可采用固
定总价合同;但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说明投标人承担的风险种类及程度、价款调整的因
素、方法。
第三条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