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保证评标的科学性、
公正性,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潍坊市行政辖区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的建设监理评标定标工作。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 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
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
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
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 潍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管理。
各县(市)建设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