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 :烟台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04-5-15
执行日期 :2004-5-15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三章 设施管理
第四章 供热管理
第五章 用热管理
第六章 热费收缴
第七章 罚则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集中供热管理, 确保城市供热安全、 可靠、持续、
稳定,促进供热事业健康发展,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提高城市居民的生
活质量,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 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条
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
《城市区域锅炉供热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企业资质管理规
定》以及《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
牟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集中供热管理。凡在本市规划